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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
  • 日期:2016-09-22 09:02
  •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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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监测分析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组织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组织研究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 

  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三)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定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 

  向上争取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组织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加强重点项目服务管理,及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 

  (四)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 

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 

重大问题。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铁路、城市交通、通用机场规划、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五)负责能源行业管理。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意见建议,拟定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 

加强能源状况的监测和分析,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指导协调能源、资源等领域 

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 

  (六)组织拟定国内外区域合作、区域协调发展及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 

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区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七)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人 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政法等发展政策,组织研究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 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 

  (八)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 利用规划及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 

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政府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法规。负责商品、农产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在国家授权范围内,制定和调整商品、服务价格及相关管理制度。对相关行业和企业实行价格政策指导。 

  (十)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的相关规定。在国家授权范围内,负责行政事业和经营 性收费项目的管理及收费标准的制定。 

  (十一)监测、预测、分析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并提出调控意见,提出运用价格调节资金管理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 段稳定商品、服务价格以及减少市场价格波动的建议。负责价格调节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二)负责涉税、涉纪检监察案件财物价格认定和涉案财产价格鉴定。负责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指导中介机构的 

价格评估、鉴证工作。 

  (十三)组织全县开展通化市对全县绩效考核迎检工作。 

  (十四)组织拟定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统筹协调中央和省级、县级扶贫资金分配,协调推动产业扶贫、行业部门落实扶贫职责和任务。负责全县贫困对象建档立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成效考核。 

  (十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组织实施。研究 全县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确定全县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和 科技服务体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十六)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工作,研究制定全县高新技术产业、科技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推动高新技术产 业、科技企业的发展。 

  (十七)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下达的科研攻关、火炬、星火、科技成果推广等科技计划项目。推广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十八)推动农村科技工作,指导农业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工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科技兴农、科技示范、新 

产品开发、成果转化等发展工作。 

  (十九)组织制定全县工业科技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计划,负责技术市场管理工作。 

  (二十)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有利于科技人员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 

政策,负责外国专家管理工作 。 

  (二十一)负责科技经费安排使用和管理,协同财政、金融、税收等部门为全县科技发展特别是重点项目筹措资金。做好项目资金筹措调配工作。 

  (二十二)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 

  (二十三)负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宣传和落实,负责地震观测井的日常监测等工作。 

  (二十四)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地点 

     朝阳镇兴工路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