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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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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起草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县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为县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侦查危害国内安全的犯罪案件。 3.组织、指导全县公安侦查工作,分析和研究全县经济犯罪、刑事犯罪情况,并提出对策;侦查、处置犯罪情况,并提出对策;侦查、处置经济犯罪和各种刑事犯罪案件。 4.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处置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治安事件。 5.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6.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7.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侦查各种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的刑事犯罪案件。 8.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法刑罚监督考察工作和对看守所的管理建设工作。 9.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法制工作。 10.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管理出(入)境工作。 11.统一领导全县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工作。 12.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来我县视察以及来访的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13.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侦技术建设工作。 14.筹划全县公安机关装备、武装配备和经费等并提供服务。 15.制定全县公安机关民警培训、公安教育、公安宣传的计划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 16.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干部;查处、督办全县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 17.承办上级部门及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