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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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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定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和监督公证机构、公证人员,指导公证业务工作。 4.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5.负责全县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的登记、初审、监督管理职能。 6.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和基层司法所及司法助理员工作。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电脑、车辆等物资装备的监察和管理工作。 9.承办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和干警业务培训工作。 10.承办上级部门及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地点 朝阳镇东爱民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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