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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南县人民政府2026年第6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预公告
  • 日期:2026-07-20
  • 来源:辉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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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

  1、项目名称:辉南县人民政府2026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2、拟转用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位置

  辉南县团林镇育民村

  团林镇育民村详见下图:

   

  辉南县团林镇兴安村

  团林镇兴安村详见下图:

   

  辉南县楼街朝鲜族乡龙光村

  楼街朝鲜族乡龙光村详见下图:

   

  辉南县楼街朝鲜族乡长兴村

  楼街朝鲜族乡长兴村详见下图:

   

  辉南县辉南镇松树村

  辉南镇松树村详见下图:

   

  辉南县辉南镇集贤村

  辉南镇集贤村详见下图:

   

  辉南县辉南镇七合村

  辉南镇七合村详见下图:

   

  辉南县杉松岗镇保安堡村

  杉松岗镇保安堡村详见下图:

   

  辉南县杉松岗镇东安堡村

  杉松岗镇保东堡村详见下图:

   

  辉南县样子哨镇大椅山村

  样子哨镇大椅山村详见下图:

   

  辉南县石道河镇二岔村

  石道河镇二岔村详见下图:

   

  辉南县辉发城镇东胜村

  辉南县辉发城镇东胜村详见下图:

   

  辉南县庆阳镇德安村

  庆阳镇德安村详见下图:

   

  三、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权属、面积

  拟转用辉南县团林镇育民村集体土地面积0.1095公顷,其中:农用地:0.1095公顷(耕地0.1095公顷)。

  拟征收辉南县团林镇兴安村集体土地面积0.0055公顷,其中:农用地:0.0055公顷(耕地0.0055公顷)。

  拟转用辉南县楼街朝鲜族乡龙光村集体土地面积0.2078公顷,其中:农用地:0.2078公顷(耕地0.2078公顷)。

  拟征收辉南县楼街朝鲜族乡长兴村集体土地面积0.0075公顷,其中:农用地:0.0075公顷(耕地0.0075公顷)。

  拟转用辉南县辉南镇松树村集体土地面积0.1439公顷,其中:农用地:0.1439公顷(耕地0.1439公顷)。

  拟征收辉南县辉南镇集贤村集体土地面积0.0064公顷,其中:农用地:0.0064公顷(耕地0.0064公顷)。

  拟征收辉南县辉南镇七合村集体土地面积0.0057公顷,其中:农用地:0.0057公顷(耕地0.0057公顷)。

  拟转用辉南县杉松岗镇保安堡村集体土地面积0.1446公顷,其中:农用地:0.1446公顷(耕地0.1446公顷)。

  拟征收辉南县杉松岗镇东安堡村集体土地面积0.0085公顷,其中:农用地:0.0085公顷(耕地0.0085公顷)。

  拟转用辉南县样子哨镇大椅山村集体土地面积0.1204公顷,其中:农用地:0.1204公顷(耕地0.1204公顷)。

  拟转用辉南县石道河镇二岔村集体土地面积0.2052公顷,其中:农用地:0.2052公顷(耕地0.2052公顷)。

  拟征收辉南县辉发城镇东胜村集体土地面积0.0060公顷,其中:农用地:0.0060公顷(耕地0.0060公顷)。

  拟征收辉南县庆阳镇德安村集体土地面积0.0057公顷,其中:农用地:0.0057公顷(耕地0.0057公顷)。

  四、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标准:按照《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通化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通市政规[2024]1号规定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通化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通市政规[2024]1号规定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3、安置途径:采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安置。被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按《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40号)执行。

  五、其他事项

  1、自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否则,政府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拆除。最终土地面积以双方确认勘测定界为准。

  2、被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有关单位、农村村民、房屋所有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向辉南县自然资源局反映。申请听证的,请于本公告发布十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辉南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