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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南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事宜的公示
  • 日期:2026-04-24
  • 来源:辉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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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工程项目:

  2022年前,我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统一存入专用账户,由县人社局监督管理。2021年12月31日《吉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吉人社联〔2021〕208号)出台前,因部分项目存在欠薪未办结、工程烂尾、企业注销等情况,导致保证金返还滞后。为落实保证金管理相关规定,确保应返尽返,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现就2022年前缴存保证金的返还事宜公示如下,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及时办理。

  一、返还办理核心要求

  凡2022年前在我县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工程项目相关企业,须按本公示要求,携带齐全相关佐证材料,及时到我局指定业务窗口办理保证金返还手续,确保返还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二、各类项目保证金返还具体规定

  (一)未竣工项目保证金

  相关企业需提交暂缓返还保证金情况说明,我局将持续跟踪项目建设进展,待项目竣工后核实项目无任何农民工欠薪问题、符合返还条件的,可立即携带相关材料,按法定程序申请保证金返还。

  (二)存在欠薪争议项目保证金

  相关企业须积极配合我局查清欠薪事实、核实欠薪金额。若项目相关企业确实无法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我局将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省、县相关规定,动用该项目保证金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完毕后如有余额,企业可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返还剩余款项。

  (三)企业注销、人员变更等无法联系的项目保证金

  针对企业已注销、相关负责人变更且无法取得联系的项目,我局通过本公示发布通知,请该类项目的相关负责人或合法承接主体,自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我局对接,按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后办理保证金返还。

  (四)确实无法返还的保证金

  因历史遗留等特殊因素,经公示催告后,确认确实无法返还的保证金,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该部分滞留资金划转至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规范处置。

  三、办理材料及相关信息

  1. 办理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相关证明材料(竣工项目提供竣工报告及相关备案文件,无欠薪项目提供无欠薪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银行账户信息(需加盖公章)等相关佐证材料(具体材料要求可电话咨询),行管部门准许返还说明。

  2. 办理地点:辉南县朝阳镇站前路,辉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三楼)。

  3. 联系电话:0435-8242110

  4.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请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务必及时梳理自身保证金缴存情况,严格按本公示要求备齐相关材料,自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来办理返还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自行承担。我局将严格按照《吉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辉南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全力做好保证金返还各项服务工作,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辉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