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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南县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公示情况说明(反馈问题二十三)
  • 日期:2025-12-24
  • 来源: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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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5】1号)要求,现将辉南县关于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反馈问题二十三)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任务:矿山修复进展缓慢。吉林省历史遗留矿山多,大部分矿区地形地貌破坏严重,矿区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进展缓慢。根据《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到2020年,矿区土地复垦面积应达到8000公顷以上,实际复垦5390公顷,仅完成目标任务的67.4%。

  整改目标:2025年12月底前完成辉南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

  整改措施:1、2022年7月底前,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摸底工作》和《通化市矿山修复实施方案》,制定我县具体实施方案,区分自然恢复、辅助再生、生态重建、转型利用等不同治理模式分类统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2023年10月底前,持续推进矿山修复治理工作,完成3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

  3、2023年3月底前,在矿山核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明确修复目标,结合省自然资源厅矿山修复规划,制定辉南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计划。

  4、2022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吉林省辉南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方案(2021-2035)》,明确修复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作为考核依据。

  5、落实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主体责任,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通过激励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投入,加快推进我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任务。

  6、引导矿山企业向“绿色矿山”转型,生产矿山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治理、事后恢复,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全过程。加强对生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力度,逐步建设矿山环境监测网络及考核制度,确保不出现新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加强对生产矿山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监管,持续开展“矿山复绿”行动,提高矿山土地还绿率。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4日-2026年1月6日。公示期如有异议,请联系辉南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王高阳、梁宸

  联系电话:0435-8895088

  辉南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