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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南县关于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公示情况说明(反馈问题十六)
  • 日期:2025-12-24
  • 来源: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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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5】1号)要求,现将辉南县关于吉林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反馈问题十六)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任务: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不力。通化市建筑垃圾污染防治长期无处理规划和措施。除集安市外,其余各县(市、区)均未设置规范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或资源化利用处置场,导致建筑垃圾混堆乱放问题突出。督察发现,通化市盛世华都小区后侧拆迁地块内有大量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炉渣、医药袋等垃圾混堆,2016年存续至今,已形成四座垃圾小山,且不断有车辆在此处卸载混杂着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垃圾堆存量不断扩大;通化市朝鲜族中学对面有约1万立方米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混堆;柳河县将建筑垃圾用于柳河县经济开发区回填,但未按要求对混入的生活垃圾进行分拣。此外,《通化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方案》仅谋划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和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但方案中2022年基数值及2025年目标值确定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均为0,对建筑垃圾治理约束不足。

  整改目标:2024年5月前,指导开复工项目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和处理等专项方案。2024年12月底完成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任务;2025年12月底完成建筑垃圾处置场建设任务,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及利用。

  整改措施:一是县住建局、辉南经济开发区要督促指导建设、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要求,编制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和处理等专项方案,向生态环境局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及备案,推进源头减量。督促施工单位对新建工程、拆除工程、装修工程垃圾进行分类管理,在建筑垃圾临时存放期间,严格要求有效苫盖,严控生活垃圾混入,避免对环境造成影响。二是县城管局严格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从严审查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承运条件;建立健全执法巡查管控机制,依法严查各类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违法违章行为;2024年6月启动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有序实施建筑垃圾消纳场运行管理。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及利用项目。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4日-2026年1月6日。公示期如有异议,请联系辉南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王高阳、梁宸

  联系电话:0435-8895088

  辉南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