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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南县关于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公示情况说明(反馈问题十二)
  • 日期:2025-12-24
  • 来源: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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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5】1号)要求,现将辉南县关于吉林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反馈问题十二)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任务:矿山修复进展缓慢。通化市一些矿山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重开发、轻保护,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虽然近年来启动了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但工作推进相对缓慢。截至督察组进驻,通化市117个需要生态修复的矿山,还有61个未完成生态修复工作。通过调查,通化市开展的生产在建矿山生态修复大排查专项行动中发现个别矿山还存在基金账户未建立、未足额计提矿山治理恢复基金、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未按照要求进行恢复治理监测工作问题。

  整改目标: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剩余3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2024年底前生产在建矿山全部建立基金账户,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照方案足额计提矿山治理恢复基金。按照要求进行恢复治理检测工作。2024年10月底前,辉南县完成辉南县镇办采石场、辉南县春江采石场、辉南县朝阳镇采石场3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及验收工作。

  整改措施:

  (一)落实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主体责任,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加快推进我县3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任务。

  (二)开展未建立基金账户、未足额计提矿山治理恢复基金和应编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未按要求进行恢复治理监测大排查,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山修复义务。对未建立基金账户、未足额计提矿山治理恢复基金和应编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未按要求进行恢复治理监测工作逾期仍未整改的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异常名录。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4日-2026年1月6日。公示期如有异议,请联系辉南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王高阳、梁宸

  联系电话:0435-8895088

  辉南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