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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南县关于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公示情况说明(反馈问题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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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5】1号)要求,现将辉南县关于吉林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反馈问题三)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任务:一些县(市、区)和部门黑土地保护措施压得不实,保护工作亟待提高。通化市落实《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配套措施推进不力,各县(市、区)均未建立黑土地保护利用专项资金;未制定黑土地污染或者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系统建立黑土地档案,还没有全面查清全市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和变化趋势。由于农民对保护性耕作认可度低,普及率不高,2022年通化市种植玉米面积约237.39万亩,完成保护性耕作6万亩,占比约2.52%,比例较低。 此外,通化市2018-2021年土地卫片执法“非粮化”“非农化”问题共计471个,目前还有201个未整改到位;2020-2022年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中“非粮化”“非农化”问题共计55个,目前还有41个未整改到位,其中集安市1个问题整改已逾期。 整改目标:2024年5月底前完成建立黑土地保护利用专项资金;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黑土地污染或者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2024年12月底前完成2018-2021年土地卫片执法“非粮化”“非农化”10个问题整改;2024年5月底前完成2020-2022年耕地保护督察反馈1个问题整改。提高农民对保护性耕作认可度,加大推广力度,提高普及率;遏制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现象。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黑土地档案。 整改措施: (一)2024年6月底前,县财政局协调有关部门建立黑土地保护利用专项资金账户,并列入财政预算,积极推动我县黑土地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二)依据《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规定,2024年12月底前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聘请第三方机构制定完成黑土地污染或者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推动我县黑土地保护工作。 (三)县自然资源局以土壤普查为基础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初步建立黑土地档案,待上级黑土地调查技术要求出台后,适时开展黑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和变化趋势,进一步完善黑土地档案。 (四)强化宣传引导,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指导各乡镇(街)深入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电媒体、乡镇大集、现代传播媒介(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快手等)对黑土地保护重要意义、必要性、技术模式等进行广泛宣传,紧紧围绕黑土地保护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和基层单位依法用地管地和耕地保护意识。 (五)开展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县相关部门领导和乡镇主要领导以及主管农业负责同志、村“两委”负责同志保护性耕作“梨树模式”技术培训。2024年4—5月和10—11月期间,通过保护性高标准应用基地开展不少于2次的现场观摩会。让农户更好地了解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流程与注意事项。 (六)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制定辉南县卫片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压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责任部门、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限。针对问题具体原因,分类施策,科学制定整改措施,把握好国家防止耕地“非粮化”“非农化”政策节点,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加强督察指导,定期通报整改进展情况,推进按时完成整改任务。2024年4月前完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2024年6月前完成60%卫片案件整改,2024年12月前全部完成整改工作。 (七)县“田长制”办公室结合辉南县实际,科学调整“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强化耕地保护工作部署,落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工作县乡两级主体责任,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对占用耕地现象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4日-2026年1月6日。公示期如有异议,请联系辉南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王高阳、梁宸 联系电话:0435-8895088 辉南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