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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辉南县朝阳镇重庆火锅城经营使用的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日期:2025-11-21
  •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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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食品抽样检验系统推送的检验报告(№: JDSP20252281  №:JDSP20252282)的不合格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辉南县朝阳镇重庆火锅城(餐馆自行消毒),(生产日期:2025-10-14),食品名称:餐碟、餐杯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辉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1月03日对辉南县朝阳镇重庆火锅城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以上批次不合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已使用完毕,无留存。

  2、行政处罚

  经辉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辉南县朝阳镇重庆火锅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辉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

  3、排查整改

  经排查,辉南县朝阳镇重庆火锅城该批次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大肠杆菌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为消杀时间不足。辉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进行整改。

  辉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5年11月14日组织复查验收,辉南县朝阳镇重庆火锅城食品经营者已对员工进行培训,对店内所使用的餐具在消杀过程中增加消杀时间,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同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 12315 进行反映。

  

辉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