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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南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调整县乡村三级部分河长的公告
  • 日期:2025-10-29
  • 来源: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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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水利部河长办《关于加强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林省河长办《关于做好河湖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由于人事变动,结合工作需要,现对县乡村三级部分河长进行调整。各级河长因职务发生变动的,接任者自动承担河长职责,调整后的名单如下。

  附件:辉南县县乡村三级河长公示名单

  辉南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