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水利部河长办《关于加强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林省河长办《关于做好河湖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由于人事变动,结合工作需要,现对县乡村三级部分河长进行调整。各级河长因职务发生变动的,接任者自动承担河长职责,调整后的名单如下。
附件:辉南县县乡村三级河长公示名单
辉南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