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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关于辉南县圣水泉饮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日期:2025-01-14 13:59
  • 来源: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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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查,2025年1月14日,我局拟对辉南县圣水泉饮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4日-2025年1月15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8284228(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435-8225099

  通讯地址: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路53号

  邮   编:135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辉南县圣水泉饮品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通化市辉南县金川镇立新村

建设单位

辉南县圣水泉饮品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吉林省清山绿水环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通化市辉南县金川镇立新村。厂区共建设有办公用房、吹瓶车间、生产车间、仓库、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已全部建成。采用泵提水至储水罐内,经管道送至生产和生活用水节点,年取水量3.1万m3,年产饮用山泉水22400t/a,其中桶装山泉水16800t/a,瓶装山泉水5600t/a,产品标准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1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水、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厂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生产废水排入废水储池,沉淀后春、夏、秋季委托辉南县金川镇立新村用于村内道路清扫及绿化,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标准。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各车间地面、厂区地面均采取一般水泥硬化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建设,地面和裙角做表面防渗处理,表面防渗材料与所接触的物料相容,采用抗渗混凝土,地面防渗系数≤10-10cm/s。同时门口设置0.2m高防渗围堰,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

2、废气:废气主要为吹瓶和包装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吹瓶工序有机废气、热熔封口及包装缩膜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需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需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A排放限值。厂界处浓度限值需达到 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噪声:选取低噪声设备,通过对设备采取隔音、降噪、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废滤料分类收集,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瓶坯、瓶、废包装物分类收集,定期外卖废品回收部门,废灯管、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等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