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搜
当前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关于吉林省华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电子软磁材料还原系统节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日期:2025-01-14 13:58
  • 来源:县环保局
  • 【打印】 【关闭】

  经审查,2025年1月14日,我局拟对吉林省华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电子软磁材料还原系统节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4日-2025年1月15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8284228(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435-8225099

  通讯地址: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路53号

  邮   编:135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吉林省华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电子软磁材料还原系统节能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

吉林省华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吉林省中环瑞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建设地点位于辉南县经济开发区。项目主要对厂区3万吨电子软磁材料生产线进行设备改造,对一次还原炉的隧道窑更换保温材料,耐火砖及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二次还原炉三座,材质由原来的不锈钢马弗改为碳化硅马弗,由原来1m宽改成2m宽。二次还原炉为以电为热源,一次还原炉燃料为天然气,通过上述改造后,可节约燃料,不新增设备,企业原产品方案、生产规模、燃料及生产工艺均不发生变化。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辉南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辉发河。

2、废气:隧道窑燃料为天然气,废气经30m高烟囱排放,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需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区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选取低噪声设备,通过对设备采取隔音、降噪、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破损还原罐、废还原剂、磁选废渣以及生活垃圾。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磁选废渣外售用于制砖;废还原剂、破损还原罐全部由厂家进行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