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搜
当前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对县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21号委员建议的答复
  • 日期:2022-08-01
  • 来源:
  • 【打印】 【关闭】

富涛、刘洪良、莫志艳、李忠友、高昂、张瑞恒、邵凯华、赵明慧、于瑶、李娜、王妍、殷丽辉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吉林省辉南县委员会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宠物饲养规范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搭建管理机构。自《通化市养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辉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辉南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辉南县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了辉南县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部门及责任分工,联合实施养犬专项整治。成立养犬管理中队,并配备执法车辆及捕犬工具。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人员赴周边养犬管理工作先进市县,对养犬管理工作中涉及的网络登记服务、犬只收容饲养、犬只医疗、犬只隔离、犬只消毒及犬只无害化处理等专业化工作进行考察学习,吸取好的经验做法。组织养犬管理人员进行岗前强化训练,提高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 

 (二)加大文明养犬宣传。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宣传海报、宣传展板、发放传单手册等宣传手段,向广大市民群众广泛宣传《通化市养犬管理条例》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市民群众文明养犬意识,充分调动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截止目前已发放宣传单6000份,向街道社区发放宣传手册300份,通过电视、微信公众号发布文明养犬通告1份。 

 (三)强化养犬规范管理。按照《辉南县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我局积极制定文明养犬公约,会同辉南县农业农村局和辉南县公安局共同公布禁养犬名录。积极研究制作养犬登记证、犬只识别牌及犬只电子识别标识,洽谈“电子犬证系统”采购事宜,全力做好养犬登记的各项准备工作。联合公安、街道等部门对携犬进入禁止区域、不束犬绳、不及时清理粪便等不文明养犬行为予以劝导和制止,对违规养犬行为进行曝光和处罚,截止目前已查处不文明养犬行为65起、处罚1起。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一)结合全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通过多种载体持续加大文明养犬的宣传,倡导文明养犬,进一步提高文明养犬意识,使广大市民群众充分了解文明养犬的基本要求,认真遵守《通化市养犬管理条例》,积极进行犬只免疫及登记,积极参与养犬专项整治活动。  

 (二)持续加强与县公安、农业农村和街道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搭建联勤联动机制,按照“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的要求,加大免疫、登记和管控力度,确保养犬管理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实现全覆盖、全流程、闭环式的管理目标。 

 (三)积极研究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设立犬只留检场所,实施犬只收容留检管理。 

 (四)积极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和街道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对携犬进入禁止区域、不束犬绳、不带犬牌、不及时清理粪便等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治理,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多提宝贵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