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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选吉林省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辉南县乡(镇)集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承办单位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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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县域商业建设指南》(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关于印发吉林省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吉商建发〔2025〕3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计划在人口多、消费市场潜力大、能满足我县县域优势特色农产品交易需求的具备条件的基本型乡镇集贸市场一个。现将公开征选具体细则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吉林省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辉南县乡(镇)集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 二、支持补助项目及补助标准 (1)支持内容。主要补助地面硬化、厅棚、水电、集贸市场辅助道路系统及消防设施、停车设施、服务设施改造升级,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对食品、服装、日用品、农资等销售合理分区。设立公益性农产品销售区,为农民自产农副产品交易提供便利。乡(镇)集贸市场应按照《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CJJ/T87)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应达到相应标准。 (2)补助资金。单个乡(镇)集贸市场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上限不超过40万元;对市场主体缺位、乡(镇)急需改造的,可按不超过40万元的标准,全额补助乡(镇)政府按照公益性市场标准进行改造,但须明确政府股权占比等要求,明确市场供应、稳定价格、为城乡居民及脱贫户自产自销农村产品提供服务等内容条款及制度机制与保障措施,强化集贸市场改造的公益属性,丰富公益性市场功能。 (3)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三、申报条件 (1)乡(镇)集贸市场改造,选择下沉供应链的大型商贸流通法人企业。申报单位也可为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 (2)建设改造场地归属明晰、无其他项目规划。项目实施地点应选在本地优势农特产品交易集散地。 (3)市场建设改造需符合交通运输、环境质量、消防安全等要求。 (4)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严重失信记录。 四、申报文件 1、营业执照或统一信用代码证; 2、法人身份证明; 3、开户证明; 4、集贸市场建设改造方案; 5、项目投资清单或项目造价报告; 6、场地所属权属证明; 7、申报单位为乡(镇)政府的,需提供公益性承诺; 8、辉南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2025年度申报项目清单(附件1)。 五、征选截止时间 (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30日13点00分。 (2)递交地点:辉南县商务局。 六、相关要求 (1)严格申报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按程序申报、编造项目骗取资金的企业(机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2)提高项目质量,申报单位报送资料要完整清晰,项目申报达不到要求的,视为不合格项目。 (3)按时完成申报,超过申报时限不予受理。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主管单位:辉南县商务局 地 址:辉南县朝阳镇朝阳大街100号 联 系 人:夏凡 联系电话:18626561775 附件一、辉南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2025年度申报项目清单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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