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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南县公安局、辉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假劣肉制品、假冒伪劣食品犯罪线索的通告
  • 日期:2026-03-06
  • 来源:辉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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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有效保障我县食品安全,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辉南县公安局、辉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开展打击整治假劣肉制品、假冒伪劣食品犯罪,现向社会各界征集有关假劣肉制品、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1.制售病死、死因不明、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2.非法对牲畜注水、注药、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及其他非法添加新型衍生物、非法化合物、禁用农兽药等;

  3.非法使用鸡肉、猪肉、鸭肉、马肉等冒充牛、羊、驴肉或以涂抹香膏、血液等方式加工假劣牛羊肉制品;

  4.滥用甲醛等物质加工牛肚、血旺等肉制品;

  5.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虚假宣传的假冒伪劣食品;

  6.走私冷冻产品、更换包装、非法销售的假冒伪劣食品;

  7.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假冒伪劣食品;

  8.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腌制等肉制品犯罪行为;

  9.其他涉及制售假劣肉制品、假冒伪劣食品犯罪线索。

  二、重点场所

  1.禽畜、渔类养殖场、屠宰场 (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

  2.私屠滥宰或收购病死畜禽“黑窝点”;

  3.生产加工预制调理肉制品、制售食品的生产企业和小作坊;

  4.食品交易市场、超市、自(直)营门店等;

  5.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校园餐”生产、供给企业等;

  6.其他生产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过期变质食品的个体和企业。

  三、线索举报注意事项

  1.鼓励广大群众、行业从业人员、企业内部知情人员积极举报,主动揭露食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及行业“潜规则”。举报人应对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证据、歪曲夸大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执法机关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利,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方式: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通过电话、当面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公安局举报电话:

  18543587813  18543587603

  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

  0435-823031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辉南县公安局

  辉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