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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南县公安局、辉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假劣肉制品、假冒伪劣食品犯罪线索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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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有效保障我县食品安全,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辉南县公安局、辉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开展打击整治假劣肉制品、假冒伪劣食品犯罪,现向社会各界征集有关假劣肉制品、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1.制售病死、死因不明、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2.非法对牲畜注水、注药、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及其他非法添加新型衍生物、非法化合物、禁用农兽药等; 3.非法使用鸡肉、猪肉、鸭肉、马肉等冒充牛、羊、驴肉或以涂抹香膏、血液等方式加工假劣牛羊肉制品; 4.滥用甲醛等物质加工牛肚、血旺等肉制品; 5.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虚假宣传的假冒伪劣食品; 6.走私冷冻产品、更换包装、非法销售的假冒伪劣食品; 7.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假冒伪劣食品; 8.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腌制等肉制品犯罪行为; 9.其他涉及制售假劣肉制品、假冒伪劣食品犯罪线索。 二、重点场所 1.禽畜、渔类养殖场、屠宰场 (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 2.私屠滥宰或收购病死畜禽“黑窝点”; 3.生产加工预制调理肉制品、制售食品的生产企业和小作坊; 4.食品交易市场、超市、自(直)营门店等; 5.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校园餐”生产、供给企业等; 6.其他生产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过期变质食品的个体和企业。 三、线索举报注意事项 1.鼓励广大群众、行业从业人员、企业内部知情人员积极举报,主动揭露食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及行业“潜规则”。举报人应对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证据、歪曲夸大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执法机关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利,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方式: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通过电话、当面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公安局举报电话: 18543587813 18543587603 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 0435-823031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辉南县公安局 辉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6日 |